被告人夏某某冒用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该公司资质复印件与某工厂签订了27座讯铁塔的承包合同,被告人夏某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在某县租赁...
CUSTONER CASE
赵某某生意纠纷引起故意伤害案(轻伤二级)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二道区人民法院)
某某驾车斗气引起故意伤害案(轻伤二级)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汽开区检察院)
叶某某诈骗案诈骗金额98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经开区法院)
杜某某交通肇事投保商险50万元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长春中院)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A座1832 电话:18686518940
电话:13596400322电话:0431—84680278 邮件:8438149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