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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以外的人承包集体土地一定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村民代表同意,否则合同无效。王刚律师助您解忧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的升值,许多城里人或者非本村人员到农村去承包土地或者林地,但是这些人往往都是直接和村委会签订合同,认为这样就有效了。其实不对,村委会虽然具有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资质,但是其不同于一般性的组织,它是群众自治组织,它的许多重大行为是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授权的,而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向外发包集体土地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村民代表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一、案情回顾

2009年6月15日,某县开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在2010年年底结束。某村按照上级要求于2010年3月6日制定了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村委会成立了林权改革领导小组、资产调查评估小组、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对林改方案、林地资源、本村参改人员进行了公示,2010年3月16日,某村召开全体干部群众代表会议,表决林改事宜,会议同意拍卖分钱,分钱付修路款。2010年3月26日,村民代表开会研究林业改革事项,有30名村民参加,并在签到簿上签字。2010年3月16日渭津镇政府同意渭津村的方案。2010年9月30日,某村委会时任法定代表人吴某与王某签订林木、林地流转合同书四十五份,约定将合计798亩林木、林地流转给王某,流转期限为50年。流转费合计6万元,在庭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供王某交纳流转费6万元的交款凭证。2011年9月20日,王某与付某签订林地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竞拍的林地转让给付某,转让金额6万元。2011年9月30日,某村委会与付某签订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合同书45份,约定将798亩林木、林地流转给付某,流转期限为50年,流转费合计6万元。2012年1月12日某村委会与付某签订某村林改出卖林木、林地合同书,合同约定,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某村公益林按国家林改政策一次性出卖给付某,由于村民无人报名现出卖给付某。林木为落叶松、黑松、杂树林。亩数为798亩,林木价格为6万元。某村委会时任法定代表人吴某签字,并加盖某村委会公章。当日,付某交纳了流转费6万元,该流转费大部分已分给村民用于支付修路款,村民在林木分钱明细表上签字。此后付某经营流转林木、林地至今。2017年,某村委会流转付某的三块林地被征用,政府给予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4,596.00元。双方因征用费用给付问题,发生纠纷,2018年12月5日,付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村委会支付付某承包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4,596.00元。2018年12月20日,某村委会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某村委会与付某2012年1月12日签订的某村林改出卖林木、林地合同无效。某村委会委托王刚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

二、律师观点

1.本案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案涉的林地、林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而判断其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是该合同是否经过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民主议定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是针对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遵循的特别程序性规定,目的在于防止不经民主议定程序非法发包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造成损害,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本案中,不论某村委会发包给王某林地、林木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因王某与付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某村委会与王某之间签订合同时民主议定程序所产生的效力不能当然及于某村委会与付某签订的合同,无充分证据证实再次发包给付某之前已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某村委会与付某签订合同之前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故双方签订的《林改出卖林木、林地合同书》应属无效。

三、人民法院观点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人民法院完全同意王刚律师的观点,判决某村民委员会与付某于2012年1月12日签订的《林改出卖林木、林地合同书》无效。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共计200.00元,由付某负担。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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