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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涵事务所--刑事案件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分为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以及严重刑事案件。其中一般刑事案件是没有达到重特大刑事案件标准的刑事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犯罪的类型:


1、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诗涵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2、危害公共安全罪


诗涵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诗涵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诗涵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5、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诗涵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诗涵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7、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基本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廉洁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这类犯罪


诗涵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法分则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12个罪名。


8、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诗涵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刑法分则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吉林诗涵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开放精神的律师事务所,本所以“人品”和“专业”为立足基石,奉行的文化是“诚信、共赢”,绝不欺骗委托人,本所向所有委托人承诺:“民事案件诉讼方向错误即全额退费”。本所的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多次受到当事人的锦旗表扬,本所的执业律师职业操守值得信赖、业务水平值得信赖、人品更加值得信赖,选择了吉林诗涵律师事务所就是选择了“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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