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声明本所声明如下: 2026年5月1日以来任何人如果收到盖有本所印章署名本所律师的函件,如对该函件有疑问可将函件发送本所邮箱jlshihan@163.com,以便于本所核实函件的真伪,本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但是一般情况下作为律师发函,我们会以邮政EMS形式向被发函人住所地邮寄纸质版函件的原件;其次,律师函本身不对债务进行实质界定,也不会对债务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损害,望债务人周知! 特此声明! 吉林诗涵律师事务所 二O二六年五月一日 |
|
公告声明本所声明如下: 2026年5月1日以来任何人如果收到盖有本所印章署名本所律师的函件,如对该函件有疑问可将函件发送本所邮箱jlshihan@163.com,以便于本所核实函件的真伪,本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但是一般情况下作为律师发函,我们会以邮政EMS形式向被发函人住所地邮寄纸质版函件的原件;其次,律师函本身不对债务进行实质界定,也不会对债务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损害,望债务人周知! 特此声明! 吉林诗涵律师事务所 二O二六年五月一日 |